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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物业是真牛!”陕西咸阳,女子低于市场价1000元买了3套开发商名下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15:29    点击次数:127

“物业是真牛!”陕西咸阳,女子低于市场价1000元买了3套开发商名下的法拍房,本以为没人霸占,还捡了个漏,结果拿到房产证办理入住时,却遭到物业的阻挠。物业表示:“房产证也没有用!只认开发商的通知,开发商让我办,我就给你办,目前没有接到开发商的通知!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,那就去找法院解决!”

据悉,去年9月份,郭女士打算给自己和父母置办房产,偶然间看到法院正在拍卖一开发商名下的几套毛坯房。

郭女士想着无人霸占,而且价格也比市场价低很多,于是一口气买了3套。

可令郭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,交完钱、拿到房产证和钥匙后,准备入住装修,向物业交纳装修押金、开通水电费、办理收房手续时,却遭到了物业的阻拦。

物业的理由竟然是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通知。

郭女士懵了,与物业多次进行理论,未果后,向水电气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寻求帮助,结果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法。

郭女士无奈之下又向媒体记者寻求帮助。

媒体记者同郭女士一起向物业了解情况,物业工作人员表示,房子在总公司名下,因总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纠纷,被司法拍卖。不过,房子虽然在总公司名下,但是开发建设时,却是分公司出的钱,没有收到分公司的通知,自己也没有办法。

同时扬言,“房产证也没有用!只认分公司的通知,分公司让办,我就办,你从法院那买的房子,那就去找法院解决!”

郭女士无奈又当着记者的面联系执行法官,结果又被告知,物业并非案件的执行主体,法院也没有办法。

政府职能部门没办法、法院又管不了,郭女士难道只能认栽?

答案是否定的!

《民法典》第217条规定,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。

第240条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

郭女士已经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书,即获得了涉嫌房产的所有权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方,拒绝为郭女士办理入住手续、提供水电的行为,显然损害了郭女士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,构成侵权。

郭女士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物业配合办理交房手续,同时还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如果郭女士取得胜诉判决后,物业仍拒不配合,郭女士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届时物业仍拒不配合的,轻者面临罚款、拘留,严重中还有可能构成犯罪!

《刑法》第313条的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对此,有人说起诉太麻烦了,耗时耗力!

有人说,物业是真牛!都敢跟政府、法院叫板!

有人说,要是物业都这样,以后法拍房谁还敢买?